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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平房区经济发展局(挂统计局、科技局牌子)
单位地址:平房区渤海三路10号楼
单位电话:86522807
单位邮箱:Pfjf86522807@126.com
单位领导:局长 陈曦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发改、物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贸易、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r\n2、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r\n3、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负责工业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建议,及时向市、区报告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搞好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分解和考核工作。
4、合理安排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做好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的调控。负责区级审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核准、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审批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负责申报中央和省、市财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r\n5、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及产业政策实施细则,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工业等各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能源业、老工业基地等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的统筹衔接工作。负责落实消费品、餐饮服务、生产资料市场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商业网点的布局规划,编制中、长期商业网点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商业街区、商业中心和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参与各类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规划,推动城市商业体系建设。
6、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
8、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9、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负责工业企业的上市公司的推荐申报工作。
10、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检查;负责本地区涉案物品作价工作;负责市场商品价格报价工作。
11、指导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各产业生产,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r\n1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13、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加强农业标准化管理。
14、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15、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和检疫政策,依法实施检疫任务,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16、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7、负责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18、负责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19、负责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业机械培训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拟订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新农村建设工作。
2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全区农村造林绿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植树造林;承担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22、 \r\n负责全区林地、林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区划、规划设计及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和管理;负责统计分析森林资源年度消长变化情况;监督检查全区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23、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24、负责组织推进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指导和扶持畜禽良种培育、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种畜禽引进和生产经营。
25、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动物防疫监督、疫情发布、疫情扑灭工作,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疫监督, 负责畜禽屠宰监管。
26、负责兽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兽医诊疗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工作。承担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注册登记备案事项。
\r\n27、负责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推进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加工前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无公害、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指导全区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区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8、负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依法开展兽药质量监管,指导规范兽药使用。
29、负责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规划,依法组织开展草原监督、草原建设、退耕还草、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牧草种子监督管理,组织推进人工种草、青贮种植、秸秆利用等饲草饲料生产工作。
30、负责管理农业、林业、畜牧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各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各业信息体系建设,发布信息,指导信息服务。
3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日常工作。
32、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33、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34、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的改革和商贸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5、指导发改、物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贸易、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6、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7、建立健全区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开展区域性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8、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审查区域各相关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和统计报表。
39、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以及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区域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40、组织开展全国周期性的普查、调查工作。具体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以及全国1%、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等。
41、组织开展以区域为总体的城镇居民收入调查和以乡镇为总体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调查监测工作。
42、搜集、整理、提供区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3、针对组织关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统计调查,并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和建议。
44、建立健全区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建立并维护全区统计信息网。
45、负责管理区普查(调查)队,完成国家、省市调查队交办的各项调查任务。
46、指导区域各街、镇综合统计部门和各法人、产业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47、负责组织区域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统计教育工作。
48、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区域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4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50、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指导、协调相关产业发展。
51、负责全区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52、负责推进全区科技信息化建设。
53、负责组织申报上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全区科技计划。
54、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
55、负责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56、负责协调推进科技投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专项资金、科技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和各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
57、负责管理民办科研机构、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审核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工作。
58、负责全区科技技术奖励、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信息工作。
59、承担哈经开区经济发展、物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贸易、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统计、科技等相关工作。
60、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