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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平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单位地址:平房区渤海路3号
单位电话:87109550
单位邮箱:2955973135@qq.com
单位领导:局长 王国芝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四品一械” (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
2、承担辖区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
3、承担辖区产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产品(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
4、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5、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6、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7、承担辖区“四品一械” \r\n(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药品零售经营、食品流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四品一械”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8、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9、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有机认证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监管,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及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配合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11、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2、承担辖区拍卖、经济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13、承担辖区计量监管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管加油(气)站等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4、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15、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6、配合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惩戒失信行为。
17、承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18、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