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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平房区财政金融局(挂哈经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哈经开区财政金融局牌子)

单位地址:平房区渤海三路5号

单位电话:86510369

单位邮箱:pfqczjrj@163.com

单位领导:局长               贾玉国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源建设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负责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经济工作,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增收节支、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负责区本级预算收支和管理,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负责全区财政性资金管理,编制区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代区政府起草全区及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接受区人大的监督;负责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组织开展填报预、决算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相关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办有关联络事宜。

4、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

5、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支付中心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区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帐户,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有关政府性资(基)金;负责办理财政公共支出;负责核算和办理中央、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6、负责区政府和哈经开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系统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及城建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资金的专项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对入驻企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进行汇签。负责区对镇、街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指导镇、街预算管理工作。

7、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负责提出年度区级税收计划,调研地方税源结构,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收入分配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税收征管政策。

8、负责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拨付、追加及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社保基金决算;负责拟定区级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9、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

10、编制和发布政府采购目录,制定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政府采购工作和活动;审核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安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务车辆定编审核工作。

11、负责拟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项目年度计划和中期计划,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列入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所有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预算管理、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等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营、成本效益、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实施同步监督;承担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拟定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工作;编制本区年度债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拟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照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14、按规定管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工作,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编制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拟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15、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向直属大型国有企业、区重点大项目建设委派财务总监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

16、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贯彻落实内部控制管理规定,制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财政同步监督检查工作。 

17、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实施项目评审参与区本级支出预算中投资项目的编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对使用科技三项费、计改贴息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评审;参与项目标底的编制、评审工作;对社会机构审查的项目进行复查和确认;对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开展其他与财政投资有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18、负责区域金融服务管理工作,拟定区域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负责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受上级金融主管部门指派,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区域内金融企业的市场监管工作,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19、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兽医等单位事业经费核定及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拟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管支农专项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对项目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20、负责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组织承办镇以下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化解乡村债务和乡村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经费财务监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涉农信访的调查处理;指导完善镇财政管理体制;监督指导“镇财镇用”区监管和村财镇管改革工作;指导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缓解镇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对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21、负责财政公共关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审核本级财政各项执行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负责财政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财务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财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财政调研工作。

22、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兑现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资金扶持政策。

23、负责区属企业的注销、迁出审核和备案登记工作。

24、根据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5、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所属企业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股权风险投资、基金机构等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所属企业对外投资事项,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26、承担监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2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管委会向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28、参与制定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29、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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