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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平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单位电话:86501475
单位邮箱:274057721@qq.com
单位领导:局长 段立杰
主要职责:
1、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的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农村救灾救济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分配救济款物和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工作,检查、监督救灾物资的使用情况;建立区本级政府救灾预备金,并指导乡镇设立救灾预备金;开展减灾活动。
3、负责城镇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城镇社会救济对象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
4、负责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申报革命烈士、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等级初审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工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6、负责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并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自治活动,推动基层民主建设。
8、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调整、更名、上报工作。
9、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废名审核、上报工作。
10、负责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
11、负责生产经营殡葬用品备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各项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13、负责指导街、镇民政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法规,承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
15、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16、负责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审批与管理工作。
17、负责申请认定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及重新认定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18、负责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
1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21、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2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继续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心,不断加大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力度,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负责人才管理工作。
\r\n23、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完善城镇一体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镇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统筹实施;导技工教育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街、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落实就业援助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形式促进城镇人员就业;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管理,对全区就业信息进行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反馈和传递;对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4、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5、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落实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按市政府要求开展每个年度的扩面征缴工作。
26、制定防欠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治理农民工欠薪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区域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
\r\n2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制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理区域内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区域内劳动保障三级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培训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工作。维护和谐的劳动秩序,对街、镇政府人事、劳动争议处理调解委员会实施业务指导。
28、指导和监督企业实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务工人员以及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办理区属企业职工退休相关手续。
29、负责对相关事故伤害人员和职业病人进行调查和工伤认定。
3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31、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32、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团职及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34、 受理全区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35、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6、承担哈经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37、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承办中共平房区委、区政府和哈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