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细化货币化补贴工作程序,现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去库存商品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中的部分条款解读如下:
一、《方案》中房产补贴范围进一步明确,截止到2017年1月1日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已竣工的商品房现房列为补贴房源。
二、《方案》中房屋成交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以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记载为准。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金融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