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治政府
[制度文件] 平房区(哈经开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
  •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平房区(哈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哈平发〔2017〕8号),按照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省、市重大决策及区委、区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紧扣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开展考核工作,狠抓督促落实。

(二)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我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被考核单位职能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科学合理地安排考核指标项目及分值。

(三)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和评价被考核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二、考核机关及被考核单位

(一)考核机关及承办部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办、区委环境办等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政府成立由以上相关承办部门人员参加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组,承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被考核单位。

1、各街镇:友协街道、新疆街道、新伟街道、兴建街道、联盟街道、保国街道、建安街道、平新街道、平盛街道、平房镇。

2、区政府部门:区政府办(法制办)、区教育卫生局、区民政人社局、区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城建和城管部门分别考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区安监局、区经济发展局、区招商和产业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

3、其他单位:区征收办、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开区投资服务中心、南岗集中区管理办、动漫基地管理办、区残联、区档案局。

4、对于《关于印发平房区(哈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哈平发〔2017〕8号)及《平房区(哈经开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哈平政发﹝2017﹞14号)中明确承担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区委部门,考核组在年度考核中一并核查其任务完成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和考核建议报区委。

三、考核内容

1、《平房区(哈经开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哈平政发﹝2017﹞14号)中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

2、《平房区(哈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哈平发〔2017〕8号)中未列入2017年度重点任务的其他工作任务。

3、《平房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共性考核指标》(附件)中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方式及等次评定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具体评分方式如下:

1、考核组按照《平房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共性考核指标》(附件)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如被考核单位无相应职能任务,则不扣分。

2、考核组对《平房区(哈经开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哈平政发﹝2017﹞14号)中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直接扣减10分,并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良好档次。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核评分后对被考核单位再降低一个考核等次;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1个考核年度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违法或者不当行政问题较多导致发展环境较差,企业、群众等服务对象满意度低于60%的;

(三)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职务行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

(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拒不执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五)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者对考核工作进行干预,影响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的。

五、考核程序及方式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与检查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程序及方式如下:

日常考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促、检查被考核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并将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归档,动态记录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向区委环境办、区企业投诉受理服务中心、区监察局、区信访办等单位收集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相关数据、信息,纳入日常考核内容。

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根据本方案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自查报告及佐证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被考核单位存在问题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报告的,可以适当降低扣分标准,自查报告中隐瞒不报在接受考核时被发现的,应当从重扣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报送的年度自查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

实地考核。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审阅工作报告、接受投诉举报、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查阅、调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考核。

提出意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自查自评、实地考核等情况,结合我区在全市考核中的总体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拟定考核意见。

确定结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意见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各被考核单位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运用

区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区委,抄送区委依法治市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被考核单位未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考核机关应当向被考核单位发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按照要求报告整改结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被考核单位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通报表扬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中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由本级政府有关领导进行约谈,责令该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整改结果,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2017年其他考核中不得评为最佳档次或者获得其他奖励。

附件:平房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共性考核指标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